50多歲男導師去年11月,疑行經元朗人群聚集地,遭警員截停並搜獲伸縮棍、鐳射筆等物品,被控在一項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一項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工具罪,今午於屯門裁判法院再訊,遭加控一項管有任何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罪,裁判官應辯方要求,押後案件至7月2日,其間研究相關控罪答辯方向,被告續准保釋。

報稱任興趣班導師的麥梓鋒(54歲),被控於去年11月15日在元朗青山公路元朗段行人路管有爆炸品,即11個煙霧餅,以及管有攻擊性武器,即一支長伸縮警棍、行山杖及能發出鐳射光束的裝置。他亦被指保管或控制鐵釘,意圖在無合法辯解的情況下使用或導致他人使用或准許他人使用該物品,以摧毀或損壞他人財產。

法庭記者:葉君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