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例風波】被控非法集結管攻擊武器等罪 8人准保釋押6月再訊
04月24日
首案被告為20歲無業男林瑞廷,他被控於去年10月27日在九龍城品蘭街與界限街交界,企圖襲擊偵緝警員17781;另於同日同地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工具,即一把鉗。案件押後至6月19日以待辯方翻查閉路電視片段,他續獲准以2000元保釋外出。
次案被告為19歲VTC學生翁子晏,他涉嫌於同日在九龍城述德街與太子道西交界,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工具即鐵錘、螺絲批、鉗、一卷鐵線;另外管有一支黑色噴漆,在無合法辯解下意圖使用該物品以損壞另一人的財產。辯方申請將案件押後至6月19日,以索取文件及提供法律意見,裁判官照准;被告續准以2000元外出候訊。
第3宗案件涉及26歲地盤工程人員廖浩維,及24歲資訊科技人員;,廖被拍同日在尖沙嘴彌敦道136號保管一支銀色扳手,以圖摧毀任何財產。梁則被控管有物品意圖摧毁財產及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工具兩罪,指他管有一個銀色扳手及一支雷射筆連電芯。該案則押後至6月12日,以待辯方索取文件及提供法律意見。兩被告續獲准以500元保釋外出。
最後一案則涉及3女1男學生,22歲傅詠琳、19歲林美珊、20歲袁靖恩及15歲少年,4人被控去年10月27日在紅磡德安街與紅磡道交界與其他人參與非法集結;他們亦分別被控身處非法集結時使用蒙面物品罪。傅詠琳另被控管有攻擊性武器,即一把錘。3女被告續准以500元保釋外出,而男學生則毋須到警署報到,但要守宵禁令,下次提訊亦要提交校方文件,以證明他有出席所有網上課堂、交齊功課、守校規。
法庭記者:陳楚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