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查廟街無牌吧一度受阻 拘6人包括負責人及職員
04月25日
警方昨晚約8時40分接獲報案,指廟街24號有單位懷疑經營無牌酒吧。警員接報到場,經調查後,拘捕58歲女負責人,涉嫌「無牌藏有酒類飲品可作販賣用途」、「無牌售賣酒類飲品」及違反《預防及控制疾病(規定及指示)(業務及處所)規例》(第599F章)(《規例》)。酒吧內一名55歲男職員及一名58歲女職員則涉嫌「無牌藏有酒類飲品可作販賣用途」及「無牌售賣酒類飲品」被捕;3名酒吧顧客(兩男一女,年齡介乎37至65歲)則涉嫌「在無領取牌照的地方飲酒」被捕。
警員於酒吧內檢獲約140支啤酒及6支紅酒,總值約5000元。所有被捕人士正被扣留調查。
調查期間,酒吧負責人及職員一度拒絕合作,阻撓警務警員進入。警方強調,《規例》訂明,會址內純粹或主要用作售賣或供應令人醺醉的酒類,供人就地享用的會址範圍必須關閉。違反上述規定者即屬干犯刑事罪行,最高可被罰款5萬元及監禁6個月。《規例》亦訂明,任何人不得阻延、妨礙、阻撓或騷擾正在根據執行《規例》的巡查員。違者可被處罰款10000元。
另外,無牌賣酒屬嚴重罪行,一經定罪最高可判罰款100萬元及監禁兩年;而市民於無領取牌照的地方飲酒,亦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判罰款2000元,呼籲市民切勿以身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