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19歲職訓局學生涉在去年9月參與「光復屯門公園」遊行,與警方發生衝突,被控一項暴動罪。案件今早在粉嶺裁判法院再提堂,控方加控他一控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案件將於5月14日轉介到區域法院進行答辯,其間被告准許續保。

被告李浩銘(19歲)被控在去年9月21日,在屯門屯匯街時代廣場外,連同其他身分不詳人士參與暴動。以及於同日同地,管有一枝行山杖。

法庭記者:張旭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