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今起加強管控出口醫療物資質量
04月26日
公布指,非醫用口罩出口企業報關時,須提交電子或書面的出口方和進口方共同聲明,確認產品符合中國質量標準或國外質量標準,進口方接受所購產品質量標準且不用於醫用用途,海關憑商務部提供的企業清單驗放。對不在市場監管總局提供的企業清單內的,海關接受申報,予以驗放。
根據新規,自26日起,產品取得國外標準認證或註冊的新型冠狀病毒檢測試劑、醫用口罩、醫用防護服、呼吸機、紅外體溫計的出口企業,報關時須提交書面聲明,承諾產品符合進口國(地區)質量標準和安全要求。
近期,中國持續加強出口醫用物資質量監管。中國海關目前已對出口的新冠病毒檢測試劑、醫用口罩、醫用防護服、呼吸機、紅外體溫計等5類產品實施100%單證審覈,檢查是否存在夾藏夾帶、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等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