將軍澳連儂隧道斬人導遊判囚45個月 林卓廷去信律政司促覆核
04月26日
林卓廷在信中表示,案中一名女傷者被斬後,情況一度危殆,另外兩名傷者亦傷勢嚴重,三人都患上不同程度的創傷後壓力症,他認為案件法官郭偉健在判刑時,沒有考慮案件嚴重性,判監45個月與案件的嚴重性不相稱。
林卓廷認為,判辭非常偏頗,大篇幅表達法官對社會局勢的個人意見,令人質疑法官量刑時加入了政治觀點和對時局的主觀判斷,法官亦未有譴責被告行為對受害人及社會的嚴重影響,向社會發布極之錯誤訊息,即「因社會運動經濟困難的人持刀襲擊社運參與者是可以理解和同情」。亦有違 2016 年旺角騷亂案中自己所訂的準則,拒絕接受社會背景作求情因素,在判刑中存在雙重標準。
信又指出,法官信納被告的荒謬辯解,指返家取雙刀折返現場是自衛和清理牆上文宣,沒有特定意圖,形容是有違常理。林卓廷續指,判詞指女傷者推開情緒激動的被告的行為是「火上加油」,他質疑有關觀點是怪責受害者,對受害人做成二次傷害,故要求就有關刑期作出覆核申請,及要求上級法院對判刑理據作出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