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歲學生去年7月在北角撕毀連儂牆文宣,並發難襲擊兩名上前阻止的途人,令一名五旬男子髖骨骨折脫臼。被告今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承認兩罪項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辨方求情時指,被告患有自閉症,加上受721事件影響情緒才犯錯。惟林希維裁判官表示,不論721發生何事,是次爭端實由被告引起,更令受害人需動刀施手術。考慮被告年輕,法庭會為他索取勞教、教導所及更生中心報告,但明言不排除判監的可能。案件押後至5月11日判刑,期間被告須繼續還押。

被告鄭洞僊被控在去年7月22日,在北角港鐵站B1出口襲擊男子曾威志及梁子維。

事發當晚,曾及梁見到被告撕毀連儂牆文宣,遂上前阻止,期間梁以手機拍下過程。被告突然發難推跌曾,並向他揮拳攻擊。梁見狀馬上放下手機調停,並將被告制服,過程中遭被告刮傷左前臂。驗傷報告顯示曾的髖骨骨折脫臼、手腕擦傷,梁的左前臂則紅腫擦傷。

辯方求情時提及,案發時被告在新界任待應生,事發前一天元朗發生721事件,令他擔心示威會威脅自己安全,在情緒受因下才犯事,並無意圖犯案。

法庭記者:張旭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