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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名男學生於11月3日,在元朗被警方截查時,在背囊被搜出含易燃物液體、2罐白電油、打火機、爛布、登山杖、刀、雷射筆等物,被控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等4罪,案件今在屯門法院提堂。裁判官應辯方申請將案件押後至6月22日,以索取文件及提供法律意見。

兩被告為25歲香港專業教育學院(IVE) 學生關毅良,及20歲香港大學專業進修學院(HKU SPACE) 學生林汶軒,兩人各被控一項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關被指於去年11月3日在元朗馬田路朗景臺附近,管有6機含環己烷和甲基環己烷的有機混合物液體、2罐石腦油、2個打火機、2塊爛布、1個漏斗、1個錘及1支登山杖;林則涉於同日同地管有1個錘及1支登山杖。

關另面對一項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指他於同日同地管有一把刀及一個能發出雷射光束的裝置。而林則被控未能在規定下出示身分證。兩被告嫌獲准以5000元及500元保釋外出,期間不可離港及每周到警署報到一次,但毋須守宵禁及禁足令。

另有一名19歲學生張震洊於去年11月11日「大三罷」當日,在友愛邨愛義樓外管有30厘米長一個紅色手抦鐵錘,被控管有攻擊性武器罪。辯方申請將案押後至6月22日以索取文件及提供法律意見,另與控方商討以其他方式處理本案。被告續准以1000元保釋外出,另不可離港及到每周到警署報到一次。

法庭記者:陳楚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