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民去年11月3日以「反警暴」為主題發起多區商場聚集,警員當日下午1時許在沙田新城市廣場發現3名青少年正在更衣,上前截查後在袋中發現雷射筆、錘子、摺刀等物品,警員當時被周遭市民唾罵,期間一名五旬女子上前用雨傘打向警員頭部。3男被控管有攻擊性武器罪及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罪,女子則被控襲擊警務人員罪及普通襲擊罪。案件今於粉嶺裁判法院提堂,辯方要求需時索取文件。案件押後在6月30日於沙田裁判法院答辯,期間4人獲准以原有條件(即現金1000元)保釋外出候訊。

4名被告依次為14歲錢姓男學生、15歲李姓男學生、16歲男學生鍾柏軒及56歲女文員吳白燕。

錢被控一項管有攻擊性武器罪及一項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罪;錢被控於 2019年11月3日,在新城市廣場外近沙田大會堂廣場,管有一個能發出雷射光束的裝置,意圖將其作非法用途使用,以及管有一把錘子及一罐噴漆意圖在沒有合法辯解的情況下破壞財產。

李被控一項管有攻擊性武器罪及一項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罪;李被控於同日同地管有一個能發出雷射光束的裝置,意圖將其作非法用途使用, 以及管有一把錘子意圖在沒有合法辯解的情況下破壞財產。

鍾被控一項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罪;鍾被控於同日同地保管一把錘子、兩把板手、一把摺刀及兩個金屬鈎,意圖在無合法辯解的情況下以損壞財產。

吳則被控一項襲擊警務人員罪及普通襲擊罪;吳被控於同日同地襲擊一名執行職責的高級督察A。

法庭記者:劉曉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