質疑陶輝夫婦涉違防賄例兩宗罪 林卓廷去信廉署促調查
05月03日
林卓廷表示,同為警務人員陶輝及其妻子涉嫌經營無牌旅館和懷疑經營電壓穩定器業務,懷疑他們未有如實向警務處處長作出利益申報及獲得批准,並指相關行為如屬實將嚴重違反警隊紀律及可能觸犯《防止賄賂條例》第 9(3)條,「代理人的貪污交易罪」及「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因此要求廉政公署徹查。
他又指,負責追查事件的記者在事發後被警方以「遊蕩罪」拘捕,並指警方涉違法扣查和影印記者採訪筆記,嚴重侵犯新聞自由,違反《釋義及通則條例》第 85 條「申請檢取新聞材料的手令」。 他又指,相關行為涉濫用警權及公報私仇,打壓追查警隊高層醜聞的傳媒,涉嫌違反「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
陶輝被指涉嫌違法出租清水灣碧水新村的61A號牌照屋作民宿,而陶輝居住的1號牌照屋,不可轉讓或出租,而且涉嫌違規改建及霸佔官地。陶輝其後回應傳媒提問時指,寓所的持有人為其妻子親屬。他指「License holder is my wife family member, Mr Lau, He gives me permission to live here.」(中譯:牌照持有人是我妻子的家庭成員劉先生,他允許我在這裏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