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公布豁免在內地從事生產作業的香港企業接受強制檢疫的申請機制。
《2020年若干到港人士強制檢疫(修訂)(第2號)規例》於4月29日生效,修訂《若干到港人士強制檢疫規例》(第599C章)(經修訂的《規例》)。經修訂的《規例》的有效期延長至6月7日,而根據新加入的第4(1)(b)條,政務司司長如信納某人或某類別人士的行程,對關乎符合香港經濟發展利益的生產作業的目的屬必要,可豁免該人或該類別人士接受強制檢疫。
政務司司長已根據上述條文,由今日起豁免以下類別人士接受強制檢疫:
(i)持有《商業登記條例》(第310章)下發出的有效商業登記證並在內地從事生產作業的香港企業的擁有人,及該企業所僱用和授權的最多一名人員;或 (ii)上述(i)段所述的企業所僱用和授權的最多兩名人員。 |
獲豁免人士只可前往及逗留於其香港企業在內地的生產作業的廠房所在的城市,以支援該廠房之運作和業務。獲豁免人士在內地停留期間須採取一切所需的防護措施以保障個人衛生,及避免不必要的社交接觸;回港後亦須於留港期間接受由衛生署安排的醫學監測,須配戴口罩和每天量度體溫,並向衛生署呈報任何不適。
申請表格可於工貿署網站(www.tid.gov.hk/tc_chi/aboutus/form/publicform/download.html)下載。合資格的香港企業填妥申請表格後,須連同所需證明文件,透過電郵([email protected])或傳真(3525 0988)向工貿署遞交申請。如有任何疑問,可致電工貿署熱線2398 5553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