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歲消防總隊目於前年8月起逾半年內,涉嫌多次在不同分局內非禮女下屬,女方多次受辱後向上司投訴,後獲建議報案揭發事件。總隊目否認非禮及普通襲擊共9罪,案件今在九龍城法院續審。盤問下,事主X同意辯方所指,因「唔想搞大件事」故即使三度被侵犯後亦從無向他人投訴,裁判官陳慧敏不禁問「但佢係咁侵犯你喎?」,事主回應「呢份工我諗住做一世」,又表示同事多為男性,擔心他人對自己的看法而無作任何投訴。

52歲被告陳耀康被控6項非禮及3項普通襲擊罪,其中8罪均涉及事主X,一項非禮罪則涉及事主Y。

事主X今續出庭作供,盤問下她指首次被侵犯後感到驚訝及有些反感,至後來被告曾追住事主摸臀部,感覺已較強烈。即使聲言「感覺強烈」,她仍表示因不想「搞大件事」而沒有投訴,陳官遂問何解,事主回應「因為唔想樹敵」。陳官再追問「但佢係咁侵犯你喎?」事主無奈表示「平時喺地鐵我可以好勇敢咁講,但呢份工我諗住做一世」,又稱工作環境多為男同事,若揭露事件會擔心他人對自己的看法,亦因將來佢會共事,不想尷尬而沒有作聲。

辯方資深大律師指出,事主聲言數次被侵犯,但從來無投訴,主張被告從無非禮她,事主不同意,並稱「我可以話我有講少無講多」。對於被侵犯次數,事主坦言不肯定,因大多只均片段。對於早前口供指非禮次數「總共8次」,今庭上稱「起碼8次」,辯方又指事主今改供詞,對於本案有「加鹽加醋」之嫌,事主不同意。

辯方下午繼續盤問事主X,提到去年3月17日被告曾在升降機內觸碰事主下巴及頭髮,辯方指出被告當時為事主撥走沾在頭髮的「環保尿素」,事主聞言即指出「環保尿素」實為透明液體。辯方續指,兩人出電梯後就見到大批到消防局參觀的人,其後更為她們帶路到洗手間,沒有觸碰過事主,她不同意。事主則補充指,被告當時觸碰其頭髮前曾讚其頭髮「好靚」。

至於最後一次非禮事件、同月22日事主指被告曾「撩」其胸圍帶。辯方表示事主一向負責為流動指揮車添加「環保尿素」燃料,但因添加燃料一事曾遭被告責備而感到不開心,事主則強調自己非受到責備,當時被告只是「提醒」自己,沒有不開心。

關係事主較早時錄取口供稱,因侵犯事件愈來愈過分,所以十分記得之後被非禮的日期、時間、地點等,事主則有解釋她是根據記憶中的案發地點,再參考雙方的更份時間表而推算案發日期時間,承認該口供的說法錯誤。

事主X作供完畢,明天控方將傳召事主Y出庭作供。

法庭記者:陳楚琨

建立時間:13:16
更新時間:16: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