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總隊目涉多次非禮女下屬 事主改稱最少八次
05月05日
52歲被告陳耀康被控6項非禮及3項普通襲擊罪,其中8罪均涉及事主X,一項非禮罪則涉及事主Y。
事主X今續出庭作供,盤問下她指首次被侵犯後感到驚訝及有些反感,至後來被告曾追住事主摸臀部,感覺已較強烈。即使聲言「感覺強烈」,她仍表示因不想「搞大件事」而沒有投訴,陳官遂問何解,事主回應「因為唔想樹敵」。陳官再追問「但佢係咁侵犯你喎?」事主無奈表示「平時喺地鐵我可以好勇敢咁講,但呢份工我諗住做一世」,又稱工作環境多為男同事,若揭露事件會擔心他人對自己的看法,亦因將來佢會共事,不想尷尬而沒有作聲。
辯方資深大律師指出,事主聲言數次被侵犯,但從來無投訴,主張被告從無非禮她,事主不同意,並稱「我可以話我有講少無講多」。對於被侵犯次數,事主坦言不肯定,因大多只均片段。對於早前口供指非禮次數「總共8次」,今庭上稱「起碼8次」,辯方又指事主今改供詞,對於本案有「加鹽加醋」之嫌,事主不同意。
辯方下午繼續盤問事主X,提到去年3月17日被告曾在升降機內觸碰事主下巴及頭髮,辯方指出被告當時為事主撥走沾在頭髮的「環保尿素」,事主聞言即指出「環保尿素」實為透明液體。辯方續指,兩人出電梯後就見到大批到消防局參觀的人,其後更為她們帶路到洗手間,沒有觸碰過事主,她不同意。事主則補充指,被告當時觸碰其頭髮前曾讚其頭髮「好靚」。
至於最後一次非禮事件、同月22日事主指被告曾「撩」其胸圍帶。辯方表示事主一向負責為流動指揮車添加「環保尿素」燃料,但因添加燃料一事曾遭被告責備而感到不開心,事主則強調自己非受到責備,當時被告只是「提醒」自己,沒有不開心。
關係事主較早時錄取口供稱,因侵犯事件愈來愈過分,所以十分記得之後被非禮的日期、時間、地點等,事主則有解釋她是根據記憶中的案發地點,再參考雙方的更份時間表而推算案發日期時間,承認該口供的說法錯誤。
事主X作供完畢,明天控方將傳召事主Y出庭作供。
法庭記者:陳楚琨
建立時間:13:16
更新時間:16: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