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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許正宇書面答覆立法會議員謝偉俊,指政府建議讓積金局可開始向強積金核准受託人收取相當於強積金計劃淨資產值0.03%的註冊年費。原建議由今年1月1日起生效,惟立法會內委會至今仍未選出正副主席,以致未能就審議有關條例草案決定是否成立法案委員會,以及進入隨後的立法程序,令積金局收取註冊年費的計劃未能如期實施。

政府會繼續密切留意立法會的情況,並與積金局繼續保持緊密溝通,確保積金局有充足資源,履行其法定責任。

許正宇提及,政府在1998年向立法會申請批撥50億元一筆過非經常補助金予積金局。該局主要依靠所帶來的投資收益作為營運經費。可是由於近年的低息環境以及投資巿場較為波動,有關投資回報較以往低,令過去5年每年錄得2.5億元至5.1億元之間的虧損。

積金局已採取不同的節流措施,例如把辦事處從核心商業區遷往新界葵涌,以及財政司司長為該局的職員整體薪酬開支設定了上限,令過去五年的年度開支控制於4.9億元至5.3億元之間。然而,單靠投資回報並不足以應付積金局的經常開支。截至今年3月31日,非經常補助金的結餘為25.8億元。

另外,議員提出政府為僱主及僱員支付半年強積金供款,以及立即容許僱員提取其一半強積金供款累算權益。許正宇解釋,有關的建議均須修改相關法例,而立法工作預計需要一段時間才可完成,因此不能針對目前情況提供最直接和及時的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