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學委員會改新冠病人準則 有抗體者亦可出院
05月06日
委員會認為,出院病人需要符合自發病後已逾10天(或就一直沒有出現病徵病人,由採集其首個陽性化驗樣本起計);及病人的臨床狀況好轉及退燒。
病人還需要符合其中一種情況:以同類臨床樣本(如呼吸道或糞便樣本)在相隔24小時進行兩次新型冠狀病毒的「反轉錄聚合酶連鎖反應(RT-PCR)測試」,結果均呈陰性。而曾對糞便樣本測試結果呈陽性的病人,則需在相隔24小時進行的兩次糞便樣本測試結果均呈陰性後方可終止隔離;又或對新型冠狀病毒抗體測試的結果呈陽性。
就已康復並且出院的新冠肺炎病人,雖然部分可能會出現持續排放病毒核糖核酸的情況,委員會認同目前未有證據顯示有關情況具傳染性。
科學委員會在會議上檢視了最新科學數據。根據目前已發布的相關研究,一般顯示新冠肺炎病人呼吸道樣本的新型冠狀病毒的病毒量在發病早期已達至頂峰,在發病首星期的水平會較高,其後隨時間遞減。已知的科學實證亦顯示,部分病人可能會出現持續排放病毒核糖核酸的情況。然而,即使持續出現陽性反轉錄聚合酶連鎖反應,病人發病10日後已不能在病毒培養中檢測到仍存活的新型冠狀病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