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家】陳淑莊酒吧聚會 單據證「營業中」涉違限聚令
05月08日
消息指,警方於上月二十三日下午向裁判官取得搜查令到深水埗Hands酒吧,要求負責人把當日一切的交易紀錄盡快交出,負責人陳偉才於上周三(四月二十九日)透過律師向警方提供事發當日逾五十張交易單據。據了解,警方細閱相關單據發出的時間,揭發當中有多張涉及多名客人落order叫食物及飲品,時間發生於當晚十一時後至凌晨時分,這些單據確定正當陳淑莊等人在酒吧內「開會」時,酒吧仍然照常營業,並非陳淑莊所指酒吧當時屬於「私人地方」。
多張單涉當晚11時至凌晨時分
警方繼上月十七日晚持手令到深水埗大南街的 Hands酒吧蒐證,檢走一部電腦及一部熒幕,但警方檢閱發現酒吧現場根本沒有裝置攝錄硬盤,故當晚沒有任何拍攝影片或片段,無法得知事發晚的現場真實情況,但警方於六日後第二度向法庭取得搜查令,並於下午將搜令交予涉事酒吧,要求酒吧負責人交出事發當日所有的交易記錄以及單據。此外,酒吧負責人由律師陪同下到旺角警署錄取口供,逗留警署約近四小時才離開警署。
警兩獲搜令 負責人交出單據
由於有消息指,該酒吧當晚落閘張貼「Private」告示期間,除了陳淑莊等人外,現場還有其他顧客,故警方兩度向裁判官成功取得搜查令,向涉案酒吧進行調查。警方若成功找獲客人,便可證實當晚陳淑莊等人在酒吧聚會的時間,酒吧仍公開營業,而非陳淑莊所指屬「私人地方,非公眾場所」,所以酒吧門外貼上的「Private」告示形同虛設。
律政司司長鄭若驊於四月七日在立法會特別財委會會議後拒絕評論事件,但她強調「在公眾地方參與四人以上聚集即觸犯有關法例,組織聚集或明知而容許他人在其場所聚集也屬違法,執法部門可向違例參與聚集人士發出定額罰款通知書,至於組織聚集或明知而容許他人在其場所聚集的人士,可被即時檢控,罪成最高判囚六個月及罰款二萬五千元。」
前刑事檢控專員江樂士亦認為立法會議員應在指定地點如會議廳開會,其他地方則不獲豁免,江樂士又嚴斥陳淑莊非但沒有向公眾樹立榜樣,更疑以立法會議員凌駕法律,行為不負任。
警正尋找該批顧客 錄取口供
事件發生於上月二日晚十一時二十分左右,陳淑莊被揭發與四十人在酒吧聚會,陳事後解釋,她當晚以立法會議員身分處理申訴及開會,並堅稱沒有飲酒,同場黨友林瑞華亦表示酒吧當時已拉下半閘,並貼上「Private」告示停止營業,並非「禁聚規例」指定的公眾地方,但日前有市民稱當晚和朋友可隨意入內光顧,肯定酒吧有營業,質疑對方說法。據知,警方正展開調查,並積極尋找該批顧客,以向他們錄取口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