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角衝突】攜壘球棍稱自衛 男廚判即時入獄3個月
05月08日
被告吳志謀(44歲)承認於去年9月15日在北角明園西街17號外管有攻擊性武器,即一枝壘球棍。
辯方求情指,事件的根減始於同年8月5日,黑衣示威者在北角將福建青年聯誼會會址的玻璃打爛。至一個月後,即事發當晚,北角再次有黑衣人示威,令被告擔心受襲而攜帶壘球棍自衞。被告本身任職廚師,但近日失業。他需長期照顧患有精神分裂症的母親,希望法庭能予適當刑事扣減。
案情指,去年9月15日,大批示威者在北角與政見不同的居民發生衝突。警方接到投訴,指明園西街有人手持武器。警員到場見到被告手執一枝一米長的壘球棍,遂上前追截及將他拘捕。
法庭記者:張旭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