示威者在去年11月中上旬,一連幾日發起大規模不合作運動,多處有人堵路,並與警員起衝突。8男1女涉參與行動,近日終遭檢控,各被控以在公眾地方造成阻礙、管有攻擊性武器、在公眾地方喧嘩等罪名,今日分6案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控方就各案凖備好答辯,但辯方需要索取文件及給予被告法律意見,申請將案件押後到6月初至6月中旬,期間各被獲准以現金500至5000元擔保外出,但須遵守居於報稱地址、定時到警處報到等條件。

年介17至22歲的3男1女涉在去年11月11日至12日,在港島各處用雜物堵路,4人分3案處理。當中,17歲女學生黃楚喬被控在去年11月12日,在銅鑼灣崇光百貨外留下垃圾桶、膠欄障及不同廢物;21歲男學生袁兆鋒被控在去年11月11日,在鴨脷洲橋道與鴨脷洲俓交界陳列垃圾、垃圾桶及塑膠圍欄。22歲保安員黎進軒及20歲電腦技術員徐鋕賢則各被控在同日,分別在薄扶林路與華富路交界留下消防專用欄及其他物品,以及在薄扶林道西行近薄扶林消防局的行車道上無合理辯解而作出作為,造成交通受阻礙,據知被告當時站在行車路上。黎進軒另被控管有剪刀、鎅刀及七條膠索。

另外,3名年介16至20歲的學生周銘鴻、嚴智瀚及莫穎然各被控在去年11月11日,在鰂魚涌康怡廣場北座外,分別管有一把可折軍刀、三包膠索帶及一把鏍旋鉗及兩包膠索帶。

34歲資訊科技員陳浩淪則被控在同日在柴灣道豐匯銀行外重覆及持續地責罵警員及煽動人群阻礙警員。

最後,17歲學生周智宏則被控在同日,在筲箕灣南安街愛秩序灣公廁外,管有士巴拿、燒烤鉗、索帶及膠帶。控罪書上顯示男學生居住在警察宿舍。

法庭記者:張旭珊

建立時間13:39
更新時間1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