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國女子殺人後毋須負刑責 獲准返回社區居住
05月08日
據CTV報道,在2018年11月比斯莎被裁定不需要為刺死28歲女子朱諾(Rosemarie Junor)負上刑責。當時,安省高等法院法官麥克馬洪(John McMahon)向坐滿受害者家人和朋友的法庭表示,在排除合理懷疑下,裁定比斯莎在殺人時,是患上精神分裂症,「她不能知道殺人在道德上及法律上是錯誤的」。
在裁決宣布前,比斯莎對被控的一級謀殺不認罪。在只有一日的審訊中,法庭聽取法證心理學家供稱比斯莎因為未獲治療的精神分裂症出現精神崩潰。在法庭讀出的控辯雙方同意事實也表明比斯莎與死者朱諾從未見過面。
安省司法審查委員會(簡稱ORB)於本年5月1日在CAMH召開聆訊,以決定比斯莎是否應該被羈留。在5月5日,ORB發表裁決,指CAMH有權准許比斯莎由職員或獲准人士陪同她出入醫院及多倫多社區,以及在被監管條件下,准許她返回社區居住。
不過ORB要求CAMH如果准許比斯莎返回社區居住,要通知當地警方。ORB也下令比斯莎不能攜帶槍械、彈藥和攻擊性武器,也不准與有槍械人士同行,除了是執法人員。在社區居住時,比斯莎要向CAMH至少每周報到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