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8歲廚師涉在去年11月「三罷」行動中,在荃灣設置路障及管有鐳射筆,事隔半年被控各一項在公眾地方造成阻礙及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共兩罪。裁判官應控方申請,將案件押後至6月15日答辯,以待辯方索取文件。被告准以1000元擔保外出,但不准離港,及須每周到警署報到一次。

被告甄偉安被控於去年11月12日,在荃灣沙嘴道239號外,舉其他不知人士陳列或留下路障,以及同日同地管有3個能發出鐳射光束的裝置。

法庭記者:張旭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