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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福利機構員工會調查發現,在受社會福利署整筆撥款資助的社福機構中,86間機構的儲備水平超過25%,惟有8間儲備總額為零。工會指,社署應修改條例,加強監管社福機構的財務狀況。

社福工會收集165間受社會福利署整筆撥款資助社福機構18/19年度的周年財務報告進行調查,發現86間機構的儲備水平超過25% ,即高於社署要求的上限(25%)。調查又發現,8間儲備總額為零,當中有3間維持零儲備達至少4年。所虧蝕的開支須由機構自行承擔,否則服務單位須倒閉。面對近期多個月暫停服務令機構服務收入減少的情況,零儲備機構或出現財困危機,須透過減薪、裁員等方法解決,如果仍未能解決,更會無奈倒閉,屆時服務將受到嚴重的影響。

工會認為,儲備水平過高或過低均反映社福機構未能善用儲備,並指雖然整筆撥款制度容許機構有一定的財務自由度和彈性,但也要求機構把公帑用得其所。工會又指,社福機構透過不同的方法節省開支以累積龐大的儲備,或不善理財令收支不平衡,長期出現赤字,一旦機構陷入財困,前線服務必然受到影響,兩者均是不能接受。

工會又指,調查結果反映社福機構貧富懸殊,大部分機構疑過度累積儲備以致未有善用公帑,但亦有機構嚴重理財不善,有機會陷入財務困境。工會認為,社署監管不力,並應重新檢視零儲備機構的財務狀況。工會亦指,社署應修改條例,加強監管社福機構的財務狀況,並提出3點訴求,包括取消寄存戶口的制度,嚴格規管社福機構的儲備水平不能高於25% ;訂立清晰的機制處理長期赤字及零儲備的機構;訂立清晰的機制處理長期退還儲備的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