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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警會公布的反修例事件審視報告,提及612金鐘中信大廈事件,認為警方使用催淚煙時需作出協調,也應就定性暴動訂立指引。

報告指出,警方有規定在使用催淚煙前必須留有逃生路線,而據觀察顯示,警方當日施放催淚煙時,有疏導示威者向夏慤道方向疏散,但警方無預期示威者有大規模動員能力,因此建議警應檢討包括催淚彈使用前和持續使用期間的評估、警察總部指揮及控制中心與前線警務人員之間的協調、警方與集會主辦單位及參與人士之間的溝通、逃走路線是否暢通,以及將來行動部署採取替代策略的可能性。

因應公眾關注6月12日的事件被宣稱為「暴動」,當中卻未明確指出那部分屬於暴動,亦沒有解釋基 於甚麼理據宣稱為暴動。報告認為警方應制定關於暴動的明確指引,並考慮向公眾交代把某情況宣稱為暴動的目的、準則和程序。當警方把某情況宣稱為暴動時,應清楚說明其目的和理由,減少公眾誤會或揣測。此舉可增加透明度,避免公眾人士 不知情地參與暴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