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修例風波至去年6月9日爆發,至今發生多場衝突,當中警方執法問題引起關注。監警會今發表有關反修例風波的報告,截至二月底,投訴警察課共接獲542宗須匯報投訴及1099宗須知會投訴,並作出52項改善建議。

542宗須匯報投訴當中、有96宗指控警務人員「毆打」;其中83 宗由被捕人士自己作出,四宗來自記者,而其餘九宗來自其他人士。

12宗事件而言,警務人員最終使用其佩槍發射了19發實彈,在事件中受傷的三名人士已全部出院。

報告指,當標籤警方行動為「警暴」時,示威者似乎對自己的暴力毀壞和「私了」行為視若無睹。部分社會人士及傳媒又何以認為示威者的行動可以理解,卻認為警方履行職責以制止這些暴力行為時,使用過度武力。要瞭解這些看法,則需要在是次審視以外另作分析。

警暴的指控不應被用作政治示威的武器,這點不言而喻。倘若有任何警務人員超越或可能超越其法定權限,則須依法被問責。這是法律而非政治問題。

報告指,警隊形象失去榮光,香港亦失去一個得來不易的美譽,不再是為人稱頌的安全城市。

監警會報告全文(按這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