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警報告】指示威者批「警暴」卻對「私了」視若無睹 致警隊形象失榮光
05月15日
542宗須匯報投訴當中、有96宗指控警務人員「毆打」;其中83 宗由被捕人士自己作出,四宗來自記者,而其餘九宗來自其他人士。
12宗事件而言,警務人員最終使用其佩槍發射了19發實彈,在事件中受傷的三名人士已全部出院。
報告指,當標籤警方行動為「警暴」時,示威者似乎對自己的暴力毀壞和「私了」行為視若無睹。部分社會人士及傳媒又何以認為示威者的行動可以理解,卻認為警方履行職責以制止這些暴力行為時,使用過度武力。要瞭解這些看法,則需要在是次審視以外另作分析。
警暴的指控不應被用作政治示威的武器,這點不言而喻。倘若有任何警務人員超越或可能超越其法定權限,則須依法被問責。這是法律而非政治問題。
報告指,警隊形象失去榮光,香港亦失去一個得來不易的美譽,不再是為人稱頌的安全城市。
監警會報告全文(按這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