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6月9日可說是連場反修例示威的開端,示威者與警方在立法會綜合大樓外首次發生衝突。監警會在審視報告中指出,事件引起公眾關注警方開放軒尼詩道東行線予遊行人士的處理手法、警方驅散示威者的武力使用,及警方應對記者的手法。

提及8月11日警方在港鐵荃灣線葵芳站內施放一枚催淚彈,並在港島線太古站內向示威者發射胡椒彈的事件,報告指出,兩宗事件顯示市區環境及衝突現場情況複雜多變,警方有必要檢視人群管理、拘捕行動及武力使用的相關指引和培訓,尤其是警方在港鐵站或其他建築物內追捕示威者的策略,以及在非戶外地方使用催淚彈及低殺傷力投射彈的抉擇。警方須在行動成效和保護現場無辜市民之間取得平衡。

在葵芳站,警方當日在內施放催淚彈,報告指警方製造出安全距離並且成功驅散示威者,而沒有與他們近距離發生肢體衝突或使用可能導致雙方受傷的其他武力。而當警方達到驅散示威者的目的後,警務人員便沒有再次施放催淚彈。

至於同一日警方在太古站內向示威者發射胡椒彈,報告指雖然胡椒彈未必會導致嚴重受傷,但根據國際指引,警務人員不應瞄向示威者頭部。

監警會又指,當時示威者逃到港鐵站躲避警方追捕,警方採取驅散行動是無可避免,亦會在港鐵站內或附近一帶使用武力,有可能會對無辜途人或附近居民造成影響,行動自然會引起公眾投訴,建議警方檢視相關指引和培訓,尤其是在港鐵站或其他建築物內追捕示威者策略,以及在非戶外地方使用催淚彈及低殺傷力投射彈的抉擇。

監警會報告全文(按這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