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公布保就業計劃詳情,勞工及福利局局長羅致光表示,計劃原意是宏觀地去保全港市民就業,不是去保某一公司內原有員工的就業,而是確保公司有幾多人就業。

政府不會去看個別人士薪酬變化,計劃設計時無針對加薪、減薪的問題,但相信市場經濟會調節。如果政府要為200多萬員工的薪酬變化作出判斷是否合理,相信除非招聘所有香港人事管理及政府經濟分析員去評定,否則保就業計劃就不用推出。

羅致光舉例,如果有刻薄僱主給予員工半薪,支薪用的全部是政府補貼,自己一分錢都無出,相信員工都會不忿,會流動去可以給予接近全薪的公司求職,届時僱主就可能因大量員工減少而被政府罰款。

至於自僱人士可能在其他公司同時任職,羅致光指,當局是以僱主為申請單位,如果某個自僱人士在3間公司任職,而3個僱主都有為該人供強積金,這個人就會出現在那些僱主的申請當中,在計算工資津貼時會計算該人薪酬,間接性對事主會有得益。而申請並沒有排斥性,自僱人士仍然可以自己申請7500元津貼。

羅致光指,當局向申請者提出的罰則,並非象徵性,只是對小微企業較為寬鬆。

創新與統籌辦事處總監馮程淑儀則表示,不宜將條款設得「太辣」,否則僱主未必會提出申請,就不能達致保就業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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