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今日公布豁免在港大深圳醫院及於內地提供醫療或牙醫服務的香港企業接受強制檢疫的申請機制。

政務司司長指明類別人士可獲豁免接受強制檢疫。包括香港大學深圳醫院所僱用和授權的最多50名人員;及持《內地與香港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安排》(CEPA) 有效《香港服務提供者證明書》在內地提供醫療及牙醫服務的香港企業的擁有人,及該企業所僱用和授權的最多一名人員;或所述的企業所僱用和授權的最多兩名人員。
  
獲豁免人士須在回港前7天內接受港大深圳醫院的新冠病毒核酸檢測(從採集樣本當天起計算),並於回港時向出入境管制站的獲授權人員出示有效的核酸檢測陰性結果報告。
  
獲豁免人士只可就獲批准的服務前往及逗留於其提供服務的地區/城市,期間須採取一切所需的防護措施以保障個人衞生,及避免不必要的社交接觸。回港後14天內,獲豁免人士須接受由衞生署安排的醫學監測,須佩戴口罩和每天量度體溫,並向衞生署呈報任何不適。
  
獲豁免人士應注意,現時所有入境內地人士均須接受內地當局的14天強制檢疫安排。特區政府正與內地有關當局商討互認由認可化驗所發出的新冠病毒檢測結果,以豁免相關跨境人士接受強制檢疫。政府會稍後公布有關安排的詳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