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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訊局向香港電台電視節目《頭條新聞》投訴成立發出警告。香港電台傍晚一度回應指,接受通訊局裁決,向連串事件引起不滿及感被冒犯警察致歉,暫停本季《頭條新聞》製作,裁決涉及集數也下架。其後香港電台更正,是播出後本季《頭條新聞》後,暫停節目。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發言人回應指,對於港台作為公共廣播機構,接連被裁定違反多項守則條文,包括未能確保節目真實資料的準確性;節目內容涉及仇恨言論、污衊和侮辱警方;以及未能在個人意見節目中涵蓋多方面的意見,商經局認為情況非常嚴重。
  
商經局嚴正要求港台回應清楚表明,接受通訊局對於《頭條新聞》節目的投訴所作出的裁決,並就此致歉;檢視有關節目在製作和編輯過程中是否有人員疏忽和失誤,並按檢視結果作出跟進或懲處;以及全面檢討節目製作和編輯機制,確保所有港台節目能夠全面貫徹和體現《香港電台約章》訂明的公共目的和使命。

局長邱騰華一直強調,港台必須全面恪守《香港電台約章》、確切履行公共廣播機構的責任,以及嚴格遵守通訊局的相關業務守則。港台應正視社會各界對其節目以至部門的管理和管治的關注,並正面和積極跟進及向公眾作出交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