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局局長李家超今日在立法會回應議員質詢時表示,過去5年,警員違反紀律被輕微處分的個案共有362宗,235宗在紀律聆訊後要作懲處,100人因干犯刑事罪行而接受懲罰,當中被革職、迫令退休或命令辭職的共有85人。他又指,警方亦已訓斥22宗涉嫌不當使用武力、使用不當語言、作出不當行為個案的警員,當中有20宗訓斥個案已展開紀律覆檢。

李家超表示,由2015年至2019年間,有362宗警員因為輕微違紀行為要作紀律處分的個案;而經紀律研訊後被判罰的人員有235,當中有30人被革職、迫令退休或命令辭職;而因刑事定罪被判罰的人有100名,當中55人被革職、迫令退休或命令辭職。

李家超又指,警務處長已就22宗涉及使用不當武力、使用不當語言或作出不當行為的個案,向相關警員作出訓斥,當中有20宗訓斥個案已展開紀律覆檢。他強調,訓斥是紀律程序的起點,目的是即時介入不當行為,加以糾正,警方仍會進行調查。

他說,警務處長明天會與傳媒見面,親自督導保安局成立的專責小組,跟進監警會報告的建議。

民主黨議員尹兆堅指李家超縱容警方使用暴力,批評「埋沒良心」。李家超反駁指尹兆堅才是出賣良心,指議員提出警方使用武力的片段只是間歇片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