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協與7工會發聲明要求警隊停止傷害記者
05月20日
聲明提出六項要求,包括立即停止所有對傳媒的語言或肢體暴力;勒令5月10日涉違規扣查及襲擊記者的警員停職受查;警員須嚴格遵守並執行《警察通例》、《警隊條例》、《警察(紀律)規例》等規定;向所有受傷、受辱記者公開道歉;立即停止作出無真憑實據的「假記者」及「假記者證」指控及交出具體改善方案,不再空談檢討。
聲明表示,鑑於有人近日鼓吹「官方記者認證制度」,各會表明採訪行為是基本的公民權利,毋須官方認可。任何篩選記者制度,將嚴重危害新聞自由,各會將堅決反對任何相關建議。聲明又指任何新聞組織或團體同意類似制度,將等同放任政府收窄採訪自由,親手扼殺香港的新聞自由。
未能與會的明報職工協會、壹傳媒工會、港台節目製作人員工會、眾新聞工會亦向鄧炳強發公開信,表示警方拒見四間傳媒工會代表,令人質疑警方根本沒有誠意和記者溝通,只是對外上演一場公關騷,表示極度憤怒及遺憾。
參加聯署聲明的包括記協、攝記協、獨立評論人協會、大專新聞教育工作者聯席、眾新聞工會、明報職工協會、壹傳媒工會、港台節目製作人員工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