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過九個月的反修例風波,北京終於出手,祭出《國家安全法》應對香港亂局和美國政府的挑釁。北京這一着重手令香港反對派一時有點目瞪口呆不知如何反應。這一著最令人震驚之處,不僅在於國家安全法本身,還在於人大常委會親自為香港立法,無須經過立法會。

而相關機制主要是《基本法》第十八條。根據這條文第二款,「全國性法律除列於本法附件三者外,不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實施。凡列於本法附件三之法律,由香港特別行政區在當地公佈或立法實施。」第三款則指出,「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在徵詢其所屬的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委員會和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的意見後,可對列於本法附件三的法律作出增減,任何列入附件三的法律,限於有關國防、外交和其他按本法規定不屬於香港特別行政區自治範圍的法律。」而「國家安全」即不屬於特區自治範圍的法律。

現時立法會正在審議中的《國歌法》,就屬於附件三的全國性法律。外界一般認為,附件三的法律,還需要在本港立法實施,正如《國歌法》一樣。不過,第十八條第二款,對於附件三之法律在本地實施,訂明是「公布或立法實施」,換言之,即可以立法實施,亦可以公布實施。即將訂立的「國家安全法」,就是以「公布實施」方式進行。過往《駐軍法》亦是屬於這種方式在香港實施。可以預料,這一專門為香港而設的國安法,有可能用香港現行的成文法格式而寫,罰則亦會跟足香港,好讓該法列入附件三後,可讓港府直接宣布實施,而毋須經過本地立法程序。

反修例風波以來,反對派一直販賣一種觀點,認為香港對北京太重要,歐美等西方國家的壓力亦足以令北京在香港問題上讓步,於是以「攬炒」策略步步進逼,一方面不斷發動香港暴力示威,另一方面向西方國家求援,甚至不惜在中美貿易戰中將香港作為美國的棋子。可是,結果卻是斷送香港在國家安全立法的自主權。

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昨天認為,北京政府的做法明顯是衝着民主派成功促成美國通過《香港人權與民主法案》、香港眾志等組織國際遊說工作而作出的報復,但香港眾志等組織並無後悔推動相關工作。黃之鋒等「蠢人」求仁得仁,可是,受累的卻是其他香港人。

杜良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