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會今年果然爆出大動作,中央啟動訂立《國家安全法》,透過《基本法》附件三全國性法律在香港實施的方法落實。《國安法》旨在保護國土安全,港人或外國很難提出反對,今次做法猶如向顛覆或分裂國家人士亮劍,外界估計條文會比二○○三年香港準備自行立法的《基本法》廿三條更辣,是耶非耶要等中央逐步揭盅。

《國安法》可能更辣

外界估計《國安法》要比當年廿三條辣,當中焦點之一是如何執行。澳門多年前已立廿三條,其後還成立了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下設辦公室。這個辦公室主任和副主任分別由保安司司長和警察局局長擔任,有所需的支援人員。

在香港,有很多法例由警察負責,但也有法例有專責機構執法,譬如《防止賄賂條例》,執法機關就是廉署,另外像平機會、私隱專員公署都有本身要執法的法例。未來港版《國安法》怎樣落實,相信中央會有詳細的考慮,香港就依法執行。

港版《國安法》出台,會不會對香港帶來震撼呢?有樂觀派認為,澳門通過了廿三條,當地社會反應平靜,外資也不見得因此卻步,認為毋須擔心。也有人認為香港不同澳門,因為香港社會複雜,外資和各類機構繁多。時間上說,六、七月本來是多事之秋,加上今年有立法會選舉,有可能借今次事件火上加油。

無法規管催生禍患

本來,依照《基本法》要求,廿三條應該由香港自行立法,可惜自十七年前提出的草案埋門一腳失敗,至今都未能完成憲制任務。政界慨歎,若然要由中央立法,不如當日通過草案。立法工作若一早完成,港人就少了一番折騰。

政界說,當日廿三條的草案條文相當寬鬆,甚至被譏為「無牙老虎」,如果完成了任務,只要不發生亂子,往後就不必多生枝節,社會疑慮隨時一掃而空。

另一方面,雖然說原先的廿三條草案條文寬鬆,但畢竟有法例存在,社會對顛覆或分裂國家的觀念就較清晰,未必有人敢跑到外國去要求其他政府干預香港,也未必有人敢公開提倡自決或革命,很多年輕人都不會被誤導,變成失去國家觀念,以至參加暴力活動,陷入違法入獄的禍患中。

當年敗仗暴露風險

政界的說法,只是一時感觸,世界沒有如果。當日廿三條立法最後關頭受挫,成為特區政府政治上一場重要的敗仗,本身就反映了本地政治局勢從開始時已暗藏風險,很難簡單的說早知如此,不如就通過立法。不過,對比當日自行立法的建議和今日中央頒布港版《國安法》,那些年扳倒法案的人,原來並不是英雄或做了甚麼好事。

原文刊於《星島日報》「架勢堂」 作者:齊秀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