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禁離港申改保釋條件 官准毋須警署報到 05月22日 列印 黎智英准保釋,但被法庭限制離港。 黎智英離開法院。 Previous Next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因涉嫌3年前刑事恐嚇一名記者,以及涉嫌組織和參與去年8月至10月三場未經批准的集結被起訴,案件押後期間他獲准保釋,但被限制離港。黎智英今向高等法院法官李運騰要求取消禁止他離開香港的命令,惟最終他決定押後申請。至於他亦申請取消定期到警署報到的命令,由於控方沒有反對,李官批准申請。李官指沒有確實的外遊計劃日程,法庭難以撤銷禁止離港的命令。反而,被告申請在個別日子短暫外遊則尚有討論空間。黎最終決定押後,考慮後再擇日申請。至於定期到警署報到的命令,控方不反對取消,故法官批准他今天起毋須到警署報到。法庭記者:蕭文軒建立時間08:39更新時間1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