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安法】草案指中央可在港設機構 履行維護國家安全職責 05月22日 列印 全國人大會議今早在北京開幕。新華社 草案全文第一頁。 草案全文第二頁。 全國人大會議今早在北京開幕。新華社(小圖為草案全文第一頁) Previous Next 全國人大會議今早開幕,其中一項議程是「審議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提請審議《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關於建立健全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的決定(草案)》的議案」。草案提到中央維護國家安全的有關機關可以根據需要,在港設立機構,依法履行維護國家安全相關職責。草案共有7點,當中列明,中央人民政府維護國家安全的有關機關根據需要在香港特別行政區設立機構,依法履行維護國家安全相關職責。另外,草案還列明行政長官當就香港特別行政區履行維護國家安全職責、開展國家安全推廣教育、依法禁止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等情況,定期向中央人民政府提交報告。根據草案,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決定將上述相關法律列入基本法附件三,由香港特區在當地公布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