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安法】港澳辦:針對分裂國家活動 港人仍享遊行及言論自由
05月22日
發言人指出,香港回歸近23年來,23條立法一直沒有完成,而且被嚴重污名化、妖魔化,加上香港原有相關法律長期「休眠」,港府在維護國家安全方面的機構設置、力量配備、權力配置方面存在諸多缺失,導致香港在維護國家安全方面實際處於世所罕見的「不設防」狀態。
發言人續說,近年來香港在維護國家安全方面面臨的形勢日趨嚴峻,特別是2019年「修例風波」發生以來,「港獨」組織和激進分離勢力在外國和「台獨」勢力支持下,公然叫囂「香港獨立」等口號,煽動無底線的「攬炒」,實施觸目驚心甚至具有恐怖主義性質的暴力犯罪,乞求並勾連外國和「台獨」勢力赤裸裸地幹預香港事務。這些違法行徑嚴重挑戰「一國兩制」原則底線,嚴重危害國家主權、統一和領土完整。事實表明,國家安全漏洞大開,全社會都會付出慘痛代價。
發言人強調,此次立法針對的只是分裂國家、顛覆國家政權、組織實施恐怖活動的行為以及外國和境外勢力幹預香港特別行政區事務的活動,不僅不會影響到香港居民依法所享有的各項權利和自由,包括遊行集會的自由、言論自由、新聞自由等,而且會使香港廣大居民的合法權利和自由在安全環境下得到更好行使。「一國兩制」方針不會變,香港實行的資本主義制度不會變,高度自治不會變,法律制度不會變,外國投資者在香港的利益將繼續依法得到保護。在國家安全得到切實保障的情況下,香港必將发展得越來越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