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將審議港區國安法,正在北京出席人大會議的行政長官林鄭月娥發表聲明,表示鑑於香港面臨的國家安全局勢日趨嚴峻,而特區行政立法機關難以在一段可見時間內自行完成維護國家安全有關的立法,特區政府支持全國人大審議從國家層面建立健全香港特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的國安法。通過審議後,政府將會盡快完成有關立法,履行維護國家安全的職責。
  
聲明指出,國家安全立法屬於中央事權,是無可置疑。全國人大是國家最高權力機關,其決定具有最高權威和法律效力。國安法完善了香港特別行政區實施憲法和《基本法》有關國家安全的制度和機制,亦沒有修改《基本法》,也沒有取代或排斥《基本法》第23條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應自行立法禁止危害國家安全行為的憲制責任和法律義務,香港特別行政區仍有盡早完成《基本法》第23條規定的立法責任。
  
聲明又指,港區國安法針對的只是分裂國家、顛覆政權、組織實施恐怖活動的行為以及外國和境外勢力干預香港特區事務的活動。聲明指,去年6月至今的「修例風波」所涉及的暴力不斷升級,更出現多宗爆炸品及槍械事件,構成恐怖主義活動的風險,嚴重危及公共安全。鼓吹「港獨」、「民主自決」的組織煽動示威人士,特別是青年人,公然侮辱和焚燒國旗、污損國徽、衝擊中央駐港機構,並策劃動員所謂「國際支持」,干預香港事務,詆毀「一國兩制」在香港的實踐和公然挑戰中央政府和特區政府的權威。另一方面,部分政黨人士亦多次揚言要癱瘓特區政府。還有部分人士要求外國干預香港事務,甚至對香港實施制裁。這些行為已嚴重觸碰「一國」原則的底線,破壞中央和特區的關係、危害國家主權安全及挑戰中央權力和《基本法》權威。
  
聲明表示,全國人大作出審議的根本目的是為了維護國家安全、維護香港繁榮穩定,從而更好地保障香港廣大市民的合法權益和自由。深信全國人大常委會稍後制定的全國性法律,旨在切實有效防範和遏止嚴重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並懲治嚴重危害國家安全的「港獨」分子和暴力分子,並不會影響香港居民依法享有的各項權利和自由,也不會影響香港司法機關行使獨立的司法權和終審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