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安法】譚惠珠指分裂顛覆國家人士才需擔心
05月22日
草案提到中央維護國家安全的有關機關可以根據需要,在港設立機構,譚惠珠回應指,要視乎最終的法律條文、執行香港抑或內地的法律,或者兩地執行機構有默契地執行哪些法律等。
她又提及過去1年的修例風波和有組織衝擊社會事件,涉及國家安全問題,憲法規定人大有保護國家安全的責任,認為有關權力無可置疑。
對於有指草案與23條規定有別,針對反恐和外國干預行為,譚惠珠指出,香港有人製造炸彈、放汽油彈等,符合聯合國有關恐怖主義活動的定義。她又說,即使人大作出有關決定,不代表23條立法被取代,日後23條的內容亦要跟從相關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