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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長官林鄭月娥晚上聯同司長、局長及行政會議成員見記者。林鄭月娥指,全國最高權力機關主動出手,既有必要性也有緊迫性,面對反對力量好快又會作出攻擊,及誤導性指控草案,她特別説明,全國人大常委會有關法律原則,是切實保障香港居民的合法權益。

林鄭月娥指,鑑於香港特別行政區面臨的國家安全局勢日趨嚴峻,而特區行政立法機關難以在一段可見時間內自行完成維護國家安全有關的立法,這是不得不承認現實。特區政府支持全國人大審議從國家層面建立健全香港特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的《決定》。

林鄭月娥指,過去一年香港出現越來越明顯危害國家安全風險,香港人深感憂慮。香港出現恐怖主義警號,暴力不斷升級,警方先後破獲槍械及本土爆炸品案件,嚴重危害社會人身安全。

鼓吹「港獨」、「民主自決」的組織煽動示威人士,特別是青年人,公然侮辱和焚燒國旗、污損國徽、衝擊中央駐港機構,並策劃動員所謂「國際支持」,干預香港事務,詆毀「一國兩制」在香港的實踐和公然挑戰中央政府和特區政府的權威。還有部分人士乞求外國干預香港事務,甚至對香港實施制裁。這些行為已嚴重觸碰「一國」原則的底線,破壞中央和特區的關係、危害國家主權安全及挑戰中央權力和《基本法》權威。

林鄭月娥強調,不會影響一國兩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這個確保繁榮穩定的最佳制度充分實踐。立法不會改變資本主義、法律制度,不會改變外國投資者依法保護利益。立法可以讓特區政府依法防範遏制危害國家安全、恐怖主義活動。立法有利加强本地、海外投資者營商信心。立法不會影響香港居民依法享有各項權利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