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六旬男教師猥褻女童42次 判囚兩年半
05月23日
根據判決書指,該名男教師在其妻子所開設的幼稚園工作,負責批改學生作業。在2017年至2018年5月期間,該女童自該名男教師所在的幼稚園升上小學後,一直在園內的補習班補習,男教師則趁批改作業機會,將女童叫到身旁,並將手伸入女童衣褲內撫摸其胸部及陰部。女童原本天資聰穎,但成績在事後一落千丈,亦變得討厭補習,經老師及父母追問下,始讓案件曝光。
男教師則辯稱,課室內還有其他學生,不可能當眾猥褻女童,又反指女童成績退步,擔心被父母責罰,才會編造不實情節。然而,法官不接納該說法,並指被告為人師表,為滿足一己性慾,假借輔導課業機會,對女童加以猥褻多達42次,敗壞社會風氣,亦令女童身心受影響。法官續指,被告在事後否認行為,至今亦未獲被害人及其家屬達成和解或徵得原諒等,因此依妨害性自主罪、利用權勢猥褻未滿14歲女童,判囚2年6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