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安法】度身訂造立新法 陳弘毅料無追溯力 05月24日 列印 陳弘毅。資料圖片 《基本法》委員會委員陳弘毅接受傳媒訪問時提到,他相信「港區國安法」是替香港度身訂造,不會將內地的國家安全法標準直接在港引用,且涉及刑事不具追溯力,料參考○三年本港《基本法》廿三條立法起草時就顛覆或分裂國家的定義告罰則等。他並估計,屆時由香港執法部門及司法機關負責執行。 陳弘毅又分析,當年廿三條立法建議所針對的是顛覆「中央人民政府」,現在「港區國安法」針對顛覆「國家政權」,反映後者的範圍更廣。對於外界關注條文能否列舉例子,避免誤墜法網,他希望條文寫得清晰明確,符合法治原則。而且人大決定草案列明,特區政府有責任進行國家安全教育,相信將來政府會詳細解釋何謂合法及違法。他並指,委員會尚未獲諮詢,他不排除中央會委託負責起草法例的人員,到香港或深圳收集港方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