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安法】梁家傑指規管較23條闊 形容是「加辣版」
05月25日
梁家傑在一個電台節目表示,「港區國安法」涵蓋部分《基本法》23條列明的罪行,認為是違反《基本法》23條列明,要由香港政府自行立法的承諾。
他說,政府在2003年嘗試就《基本法》23條立法時,是受立法會三讀程序保障,是一個公開、透明的審議過程,但目前將由人大常委會擬定「港區國安法」內容,形容是「黑箱作業」後,由行政長官刊憲落實。
他又關注「港區國安法」執法及審訊問題,包括會由警方還是國安機構負責拘捕、在香港抑或內地進行審訊及服刑,以及未來香港的政黨與國外議會交流,是否涉及「港區國安法」的「外國和境外勢力干預特區事務的活動」。他質疑是想返回「閉關鎖國」的形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