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0月7日為《禁蒙面法》生效第三日,晚上屯門爆發衝突。5名男女涉在十字路口用竹棍堵路,被控公眾地方造成阻礙及管有物品意圖破壞財產等罪,案件今於屯門裁判法院再訊,兩人獲准自簽守行為了事,另外兩人則押後答辯至7月20日,其間與控方商討能否以其他方式處理,其餘一人否認控罪,於8月24日開審,預計審期為兩天。

5名被告依次為甘嫚婷(21歲)、蔣文軒(17歲)、布凱軒(19歲)、曾錫希(19歲)和趙展東(27歲)。5人同被控在去年10月7日在屯門青山公路新墟段與鄉事會路交界,留下4支竹棍、兩把木梯和一把太陽傘。甘嫚婷另被控保管一些個氣球及一瓶黑色液體,其中3個氣球裝有黑色液體。甘與布獲准自簽1000元、守行為十二個月;曾及趙冀押後期間與控方商討能否自簽守行為;蔣今否認控罪,案件暫訂於8月開審。

案發當日有人於上述地點堵路,有30至35名黑衣示威者先後包圍一輪雙層巴士及的士,其後因警方行動而四散,經一輪追截後,甘及希遭截停,且被搜出3個裝有黑色液體的氣球、未被使用的氣球、黑色液體及口罩等等。經化驗後,該黑色液體並非腐蝕性及易燃。

法庭記者:葉君怡

建立時間:1359
更新時間: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