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安法】國民黨提修例 讓受政治威脅港人入境台灣免罰
05月25日
國民黨團由黨籍立法委員陳以信等人所提《香港澳門關係條例》第18條修正案,增訂第二項,因政治因素受有安全及自由緊急危害之香港或澳門居民,經主管機關認定後,進入台灣地區時,可排除入出國及移民法第74條之罰則適用。
陳以信表示,港澳條例雖規定,台灣政府可給予港澳居民政治犯必要援助,但必要援助是否包括緊急入境台灣地區的許可,並未言明,適用上恐有疑義。而「入出國及移民法」對未經許可入境台灣的港澳居民,最重可處三年徒刑,增訂第二條明確排除港澳居民政治犯,在緊急時刻未經許可進入台灣時的處罰,可完善條例人道庇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