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安法】記協︰憂反政府報道易犯禁 應由港府立法
05月25日
記協表示,《基本法》第 23 條明確規定,國家安全法例應由香港自行立法。是次人大將法律納入《基本法》附件,並直接在港公布實施,不符合「一國兩制,港人治港」精神,有違《基本法》,應撤回授權人大常委會制訂國安法的決定。涉及國家安全法律向來都是敏感議題,港府應考慮香港實際情况,決定何時立法,過程亦應作充分公眾諮詢,取得社會最大共識。
記協又指過去不少新聞工作者在內地採訪或撰寫評論文章,被指違反內地國安法而身陷囹圄。現時不少新聞工作者都對前景感到極度憂慮,擔心上述情況隨時降臨在他們身上,簡單如一個新聞節目或者一則評論文章,都可以成為入罪證據。最終導致傳媒被迫噤聲,造成寒蟬效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