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司司長鄭若驊發表網誌,指全國人大是中國最高的國家權力機關,全國人大和全國人大常委會行使國家立法權制定法律和其他法律文書。國家安全關乎到全國人民及國家的整體利益,全屬中央事權,從來不屬於香港的自治範圍之內,這一點是毋庸置疑的。

鄭若驊指,《基本法》第二十三條說明香港應自行立法禁止與國家安全有關的指定行為,就第二十三條的目的以及條款的普通解釋而言,獲授權並不會排除中央為維護國家安全而進行立法。她強調中央對所有地方行政區域的國家安全負有最終的責任,大家都必須要認清這個基礎。當授權者對獲授權者作出授權後,並不代表授權者放棄或減少任何責任和權力。因此,全國人大常委會就國安法制定為全國性法律,列入《基本法》附件三,並由香港特區公布,做法符合《基本法》第十八條(三)並且與第二十三條沒有衝突。

鄭若驊表示,港區國安法細節現時尚未公布,因此並不適合作出任何無謂的揣測。但不幸地,有些說法無理批評立法,並將訂立港區國安法說成等同「破壞一國兩制」,這種主張在法律層面上站不住腳。全國人大和全國人大常委會採用的程序合乎法律要求,有根有據,並切合香港現時的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