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安法】鄭若驊︰國家安全不屬港自治 質疑人大沒權立法是站不住腳
05月26日
鄭若驊指,《基本法》第二十三條說明香港應自行立法禁止與國家安全有關的指定行為,就第二十三條的目的以及條款的普通解釋而言,獲授權並不會排除中央為維護國家安全而進行立法。她強調中央對所有地方行政區域的國家安全負有最終的責任,大家都必須要認清這個基礎。當授權者對獲授權者作出授權後,並不代表授權者放棄或減少任何責任和權力。因此,全國人大常委會就國安法制定為全國性法律,列入《基本法》附件三,並由香港特區公布,做法符合《基本法》第十八條(三)並且與第二十三條沒有衝突。
鄭若驊表示,港區國安法細節現時尚未公布,因此並不適合作出任何無謂的揣測。但不幸地,有些說法無理批評立法,並將訂立港區國安法說成等同「破壞一國兩制」,這種主張在法律層面上站不住腳。全國人大和全國人大常委會採用的程序合乎法律要求,有根有據,並切合香港現時的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