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安法】擬增禁危害國安活動 田北辰憂現不公
05月27日
全國人大昨午審議有關「港區國安法」的決定草案修改稿。據了解,原草案在第一條提到「依法防範、制止和懲治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不過第三、五、六條則只提到「禁止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草案內容經約三千名人大代表傳閱後,不少人認為應將上述草案內容一併修訂為「禁止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據悉,有關草案仍在修改中,最終版本要到明日人大會議表決「港區國安法」時才獲確認。
田北辰憂修改現不公
港區人大代表田北辰接受查詢時表示,將草案內容改成「行為和活動」存有問題。他說內地活動鮮見突發事件,香港情況卻有所不同,一個活動很多時會出現意想不到的行為,市民參加合法遊行與聚會時,可能突然有人作出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原先合法活動的參加者走避不及,因而涉犯「港區國安法」並不公道。他又指,針對「行為」的規範較適合香港,已向大會表達個人意見,並已記錄在案。
路透社則引述知情人士稱,「港區國安法」計畫禁止外籍法官處理有關國家安全的案件,又指草案或讓中央和特區政府同時在港成立國家安全機構。
原文刊於《星島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