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悉,全國人大審議「港區國安法」修改稿,擬應將「禁止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統一修訂為「禁止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大律師公會副主席葉巧琦表示,新修訂有機會擴大受影響的範圍,她不猜測修訂的原因,但日後一定會影響示威活動。

葉巧琦認為,「行為」屬主動性質,有關人士需要做一些事情才會受影響,但「活動」定義更廣闊,一些團體如舉辦活動,有人只是在場觀察而並沒有參與,都可能受到影響,形容情況危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