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安法】擬禁危害國安活動 葉巧琦指示威旁觀者或亦受影響 05月27日 列印 葉巧琦。資料圖片 據悉,全國人大審議「港區國安法」修改稿,擬應將「禁止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統一修訂為「禁止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大律師公會副主席葉巧琦表示,新修訂有機會擴大受影響的範圍,她不猜測修訂的原因,但日後一定會影響示威活動。葉巧琦認為,「行為」屬主動性質,有關人士需要做一些事情才會受影響,但「活動」定義更廣闊,一些團體如舉辦活動,有人只是在場觀察而並沒有參與,都可能受到影響,形容情況危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