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安法】于志剛指在一國兩制框架內兌現國家安全法治承諾
05月27日
他說,香港管治的憲制平衡應建立在愛國者治港、按照憲法和基本法治港的基礎之上,如果香港不再是愛國者治港,如果香港脫離「一國兩制」而圖謀「完全自治」,就是對「一國兩制」的背叛。
他認為,一國兩制在香港實踐過程中遇到一些問題,有的甚至嚴重挑戰一國兩制原則底線。香港回歸近23年來,在憲法與基本法的憲制關聯及共同治理香港的制度銜接機制上,留下了較多的制度空白和模糊空間。他說,2003年反23條立法大遊行和2012年反國民教育風波,2014年香港非法「佔中」和2019年香港反修例運動,嚴重破壞了「一國兩制」與基本法秩序的憲制平衡及國家安全底線,香港基本法明確規定的23條立法有被長期「擱置」的風險。
他又指出,基本法的唯一憲制基礎只能是中國憲法,而不是《中英聯合聲明》,基本法不清晰和空白地帶,由中國憲法予以解釋和補充;又指將香港納入國家安全法律體系並非要求香港實行與內地完全相同的國家安全法,而是在「一國兩制」框架內兌現國家安全法治承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