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revious Next
正在北京出席兩會的律師會前會長、港區全國政協蘇紹聰,引述國務院副總理韓正及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王晨的講話解釋,指香港有自己的一套法律制度,人大常委在制定相關法律和執行機制的時候,不會將內地的那一套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照搬到香港。

蘇紹聰引述指,人大常委會諮詢香港基本法委員會的意見,並嚴格遵守「一國兩制」安排,根據憲法和《基本法》辦事。

蘇紹聰指,人大決定具體包括授權人大常委會就該制度制定相關法律,這和香港《基本法》的制定都屬於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行使憲法第62條的職權之一,並不存在違反香港《基本法》或者與其不一致的問題。

此外,《基本法》第23條授權香港就國家安全自行立法的規定,不代表全國人大沒有在維護國家安全方面立法的權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