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安法】指多國均有立法 李家超:23條被污名化醜化到難以相信
05月27日
李家超在立法會回應議員質詢時指出,每個國家都有職責維護國家安全主權,很多都有國家安全法例,美國至少有20項,包括國家安全法、情報改革與恐怖主義預防法、美國愛國者法案、國土安全法、外國情報監控法等,英國也有叛國重罪法、政黨選舉及全民投票法等,加拿大有國家安全法、加拿大安全情報機關法等。
他又說,修例風波暴力升級,有恐怖活動的風險,嚴重觸碰一國原則的底線,危害國家主權安全,挑戰中央權力和基本法權威,又指周日暴徒的行為印證了港區國安法的必要和急切性。他強調,港區國安法只是針對極少數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份子,保護大多數奉公守法的市民。
李家超又指,種種原因下,特區回歸以來仍未為23條立法,直言「唔理想」,令人十分失望。他說,維護國家主權、安全及發展利益,是對香港特區的憲制要求,特區政府的職責所在,關乎全體居民的切身利益。
會上毛孟靜批評李家超,未有提及很多有國安法的國家,都有真正的三權分立和強大的傳媒,認為李家超不誠實和持有雙重標準。李家超反指毛孟靜「多重標準」,批評她無視外國有多項國安法,強調立法的原則已指出不會影響港人的合法權益,反映國家重視保障港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