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委員兼外長王毅表示,訂立「港區國安法」是保障香港長治久安的必然選擇,合理合法,完全正當,不僅不會影響香港的高度自治,反而有利於推動「一國兩制」行穩致遠、香港法治更加完備,以及有利各國投資者的利益得到更好保障。全國政協委員、資深大律師馮華健估計,中央在港設立的國家安全機構的角色,僅限於情報搜集和諮詢,交港方負責執法。

王毅前日與法國總統外事顧問博納通電話時表示,全國人大根據《憲法》和《基本法》訂立「港區國安法」,是保障香港長治久安的必然選擇,合理合法,完全正當。他強調,中方此舉旨在填補香港在國家安全立法領域的漏洞,不僅不會影響香港的高度自治,反而有利於推動「一國兩制」行穩致遠,有利於香港法治更加完備,有利各國投資者的利益得到更好保障。

全國政協委員、資深大律師馮華健昨向法新社表示,中央在港設立的國家安全機構,將與港英時期出現的類似機關相若,預計機構角色僅限於情報搜集和諮詢,執法則由港府負責。馮華健又強調,不預期疑犯會被移交至內地受審。

馮華健:料國安機構僅蒐情報

《基本法》委員會副主任譚惠珠則說,內地部門可與香港警察一同調查「港區國安法」下的疑犯,但前者進行調查前要先得到港府同意。

蘇紹聰昨發放新聞稿,引述人大常委會在制訂「港區國安法」時,不會將內地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照搬到香港,而是會諮詢《基本法》委員會的意見。他亦相信常委會將同時廣泛聽取和吸納社會各界的意見。蘇紹聰又指,常委會要就駐港國安機構的類型及具體職責作進一步研究,後續會廣泛諮詢意見。他相信該機構所涉及的內地因素不會很多,亦不會影響香港司法獨立和法治。

行政會議成員、資深大律師湯家驊則表示,希望「港區國安法」根據香港實行的普通法制度執行,除非有特別需要,例如根據《國際人權公約》,涉及國家安全案件的審訊毋須公開,因可能會涉及國家機密。他強調自己並非倡議全面閉門審訊,只是英、美等地有此先例。

原文刊於《星島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