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尖沙嘴彌敦道一家表行,去年十月被獨行匪持槍打劫,掠走兩枚共值九十九萬元勞力士名表,台籍疑匪事後挾賊贓逃回台灣,一個月後落網,案件昨日台中地方法院審理,疑匪搶劫罪成,被判監禁十年零十個月,沒收犯罪所得約七十二萬港元,其代表律師透露,有待收到判決書,再決定是否提出上訴。

涉在港打劫表行台灣男子,在台被判囚逾十年。被告林湯駿(三十歲),具大專學歷,曾有案底,包括過失致死罪及欺詐罪,但獲緩刑。他涉及去年十月六日本港尖沙嘴彌敦道五十號一家表行劫案,當日獨行匪持氣槍闖劫,掠走兩枚共值九十九萬元勞力士名表,逃回台灣後,同年十一月十一日在當地落網。

林被控嚴重行劫罪名,昨日在台中地方法院提審,罪成被判囚十年十個月刑期,沒收非法得來的二百八十萬元台幣(折合約七十二萬港元)。其代表律師林栢宏指出,須收到判決書了解,才決定是否上訴。

代表律師又說,林的在押期間,姑母離世,父親中風,近日要動手術,他擔心父子相見時日無多,請求法官批准保釋,並願意戴上電子腳鐐,且每星期向警方報到,但法官未有回應,宣判後林湯駿被押返台中看守所。

另涉日星搶劫 台無審理權

案情指他打劫前一天抵港,曾在旺角的氣槍店購買一柄「Glock 17」氣槍,翌日犯案,逃回台警終被逮捕。台中地檢署多番聯絡受害表行代表,以電話、社群短訊接觸均無回應,又嘗試向本港警方請求協助調查,在十一月收到一份傳真函,還有槍匪在店內搶劫截圖。台警亦查出,他去年曾涉及日本和新加坡兩地的表行搶劫案,由於台方無審理權,加上林與受害人達成和解,台方不作起訴。

這宗台漢在港打劫表行案,台灣稱為「台版陳同佳」案,至於在台灣殺死女友潘曉穎的本港男子陳同佳,潛逃返港後,因涉洗黑錢罪,被判入獄二十九個月,去年十月二十三日刑滿獲釋後,低調與母生活,隨後受疫情影響,至今仍未回台灣投案。

原文刊於《星島日報》